
2009年8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60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六章四十条的条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全民健身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这部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此开始,全民健身将有法可依。
后奥运时代,老百姓更加关注自己的“体育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已经从不同角度对与全民健身事业相关的政府投入、学校体育、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做了规定,在不同层次对全民健身工作提出了要求。新《条例》的颁布,究竟会对全民健身的普及和推广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化?
解决健身难:学校场地应向社会开放
《条例》一经颁布,不少人的目光便聚焦在第三章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上。其实,为了解决健身场地和设施不足的问题,《条例》最大力度的举措在于敦促学校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在十几年的全民健身推广过程中,场地少、器材少一直是大问题。以往,政府一直鼓励学校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但碰到不少问题和阻力。这一次《条例》作出明文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深度解读:
在这方面,成都已经走在了前面。2006年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对成都市青羊区和锦江区的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并基本确定了成都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的试点。目前,成都市青羊、锦江两个试点区都成立了由副区长牵头,体育局、教育局、政府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纳入了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锦江区20万工作经费已经到位,并将逐步为试点学校购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了在节假日和学校假期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锦江区共有33个体育场和3个室内训练馆对社会开放,面积达23900平方米。青羊区试点学校向社区提供了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等60余处体育设施和30余万平方米的运动场地,并向锻炼的群众免费提供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运动器材。锦江区体育局的白芙蓉老师向记者介绍,区体育局也一直加强与各社区的联系,与社区相关部门一道在保证开放工作安全有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开放,促进了社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在成都市健身活动场地并不富裕的情况下,学校场地可以说是一大资源。局长、校长们都表示,通过开放,解决了学校周边群众健身缺乏场地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学校体育场馆的使用价值,充分发挥了学校体育场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功能和效益,另外,此举还能进一步推动学校建设,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进了校园、单位、社区的和谐。
关注青少年: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不少专家指出,《条例》的一大特点是“以人为本”,尤其强调了对青少年体育健身的重视,比如第三章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分别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运动会”。相信这会让不少抱怨“体育课总是被占用”的学生理直气壮地走向操场。为了让青少年能在节假日增强体育锻炼,《条例》还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深度解读:
从去年开始,成都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对全市20个区(市)县的24000名中小学生进行了体质状况抽样调查,总体体质及格率达到93.54%,但体质优秀者,年级越高人数越少,男生体重偏低者超过半数,视力整体呈下降趋势。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归根结底还是体育锻炼不够,《条例》的颁布可以说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近几年,青少年体质下降,在校内外意外受伤害、意外伤亡的情况屡屡发生,因此有些学校以安全为由减免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记者所采访的一些成都的中小学校校长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无论什么样的体育锻炼,都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但绝不要因噎废食。从最现实的角度看,每年的体考分数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从个人的发展角度看,劳逸结合才能促进学生可持续、全面发展,另外,还可以间接提高家长的素质。最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必须纠正‘参加体育活动就是不务正业’的错误观念,现在这些都有法可依了。”
但记者在走访家长、学生的过程中得到的反馈是,只有作业减负,运动时间才可能增多。《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但不少学生和家长仍感叹,锻炼难,“连举办校运会学校也经常要东拼西凑,有时候甚至利用体育课来进行。不要说1小时运动了,就连1小时作业我们也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