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预付费消费合同现存问题与案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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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合同问题 |
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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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提供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 |
方女士在某洗衣店办了一张1000元的洗衣卡,尚未使用几次,但前不久去洗衣时却被告知卡内只剩几元钱。方女士提出质疑,要求查看详细消费记录,遭到店家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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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收取费用前未尽充分说明义务 |
陶女士在朝阳区某健身俱乐部给孩子办理了一张游泳卡。但当她带孩子去游泳时,工作人员却禁止孩子使用游泳圈。陶女士表示办卡时并未告知禁止使用游泳圈,游泳卡上也未明示,孩子不会游泳,只有套上游泳圈才敢下水,现在俱乐部不让使用游泳圈,游泳卡就成了一张“废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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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效期内一律不退费或虽退费但扣除高额费用 |
刘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办理了美容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店员总是反复游说刘女士购买产品或接受新的服务,刘女士不同意购买。此后该店便以各种理由推托提供原有承诺的服务。刘女士实在没办法,提出退掉卡中余额,但美容院答复美容卡一经办理有效期内概不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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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迁址、歇业、停业不提前告知 |
荣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价值4000元的两张“终身卡”,可在2009年1月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停止营业,健身器材被搬空,健身中心经理也联系不上。4000元的“终身卡”只使用了不到半年。荣先生反映在倒闭前去该健身中心健身时无人告知该店要停业,而且当时健身中心仍在大力发展会员,很多人是2008年11月、12月刚刚购买的健身卡,还没消费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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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 |
张女士在某洗浴中心办理一张价值3000元的贵宾卡,一年内有效。办卡后张女士因经常在外地出差,只在该洗浴中心消费过四次。一年后洗浴中心告知张女士,其卡内剩余的2000余元因卡过期已经作废,无法继续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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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效期内消费者转让资格成本高 |
钱女士在某健身房花2000余元办理了一张有效期两年的会员卡。半年后钱女士打算出国,于是通过互联网将该卡打折转让给了李女士。双方共同到健身房办理过户手续时,健身房提出根据该店规定,会员卡转让需交纳过户费、私人教练指导测评费等各种费用。钱女士转卡后仅得300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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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无保障 |
某乒乓球俱乐部原本设有50个乒乓球台,并设有空调、饮水机等设施,但后来为了节省成本将乒乓球台减少到30台,并撤掉了空调和饮水机,服务质量大大降低。消费者因服务质量下降要求降价或者退款,遭到俱乐部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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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价格随意变动 |
成女士在某美容院办了张会员卡,并充值1500元。但一个月后再次去做美容的时候发现自己经常做的项目均涨价100元左右,相当于自己办的卡贬值了500多元,遂要求按照办卡时的价格继续享受服务。但美容院称因产品及人工费用上涨,属正常价格浮动,办卡时的价钱已亏本,不能按原价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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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格式合同方式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规定 |
李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卡后,因工作变动,新单位与健身中心距离较远,希望办理退卡。但遭到健身中心拒绝,理由是办卡时李先生签订的入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不能退款。李先生找出入会协会仔细阅读,才发现合同最后有一行小字“本卡一旦办理,概不办理退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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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置经营者单方解释权 |
张先生春节期间到其办了会员卡的某洗车店洗车,却被告知过节期间洗车费涨到了30元,并且会员卡暂停使用,只能支付现金。而平时在该店洗车只有15元。张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但洗车店声称其对会员卡有最终解释权,节日期间洗车就是要按新规定执行。 |